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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备考练习题(11.01)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日期:2021-11-01 分享:

  1、法律权利的特征有(   )。

  A.受到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B.来自法律规范的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

  C.是保证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D.是与义务相关联的概念


  2、下列不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有(  )。

  A.法律实施  B.法律规范

  C.法律事实  D.法律关系客体


  参考答案及解析:


  1、参考答案:ABCD

  解析:法律权利反映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法律权利的特点在于:第一,权利受到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第二,它来自法律规范的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第三,它是保证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第四,它是与义务相关联的概念,离开义务就无法理解权利;第五,它确定权利人从事法律所允许的行为的范围,在这一范围内,权利人满足自己利益的行为或者要求义务人从事一定行为是合法的,而超过这一范围,则是非法的或不受法律保护的。ABCD正确。


  2、参考答案:AD

  解析: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包括:(1)法律规范,即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2)权利主体,即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3)法律事实,即出现法律规范所假定出现的那种情况。其中法律规范和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产生的抽象的、一般的条件,而法律事实则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法律关系只有在一般与具体的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产生。因此,法律实施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不是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条件。A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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