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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在职研究生政策改革后的第一年,很大一部分考生对于2016年在职研究生考试都没有多大的信心,怕考试难度会加大,通过率会降低,所以都早早的开始了复习。新阳光教育为了能够帮助大家顺利的通过同等学力法学综合考试,在此整理了2016同等学力法学综合考试模拟题,希望大家能够抓紧时间练习。
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我国刑法规定的 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答案:、∨
2.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飞机、国际列车上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答案:错
3.只有犯罪的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才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答案:错
4.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阿姆杜拉策划、参与了我国境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对阿姆杜拉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答案:错
5.我国刑法第l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以理解为是犯罪但不以犯罪论处。
答案:错
6.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人和物。
答案:错
7.犯罪必须具有危害结果才能予以处罚。
答案:错
8.犯罪是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不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都不是犯罪。
答案:错
9.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相同点就是都预见到危害结果必然发生。
答案:错
10.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答案:错
论述题
1.试述对“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的理解。
2.试述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
参考答案:
1.试述对“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的理解。从法在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来论述。
答:“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这句古老的法律格言表明法和正义是不可分的:法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法律价值在于实现正义。法首先要促进和保障分配的正义,其次要促进和保障诉讼的正义。
(一)促进和保障分配的正义
法在实现分配正义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把指导分配的正义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化为权利和义务,实现对资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地、公正地分配。当然,正义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法所促成实现的“分配正义”,并非对一切人都是正义,特别是在阶级社会中更是如此。
(二)促进和保障诉讼的正义
公正地解决冲突,其主要标志是无偏见地适用公开的规则:类似案件类似处理,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也就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现代社会,为了保障冲突和纠纷的公正解决,法律所提供的规则和程序主要有:
⑴司法独立。司法机关和法官个人在行使司法职能时有不受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任何长官非法干涉的自由,法官在其任期内行使权力时,不应有不利于他的调动。
⑵回避制度。任何人不应该审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法律纠纷应该由超然于当事人的第三者来审理。
⑶审判公开。案件的审理必须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法制监督,但不受舆论所左右。
⑷当事人权利平等,冲突和纠纷双方应得到有关程序的公平通告,并有公平的机会去回答对方的辩论和证据。
⑸判决的内容应当有法的根据和事实的根据,并为公认的正义观所支持;案件的审理应当及时高效,不得迟误。
⑹应有上诉和审诉制度,容许对初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把初审法院的法官置于“被告”的地位,由上级法院审查下级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⑺律师自由。律师能够没有顾虑地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2.试述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
按照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可以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这种法律地位是其职权范围以及与中央关系的基础。
香港基本法对由中央行使的职权和负责管理的事务作了明确规定。一般来说,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权,即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香港特区的防务;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解释基本法;修改基本法。这些权力都是限制在国家主权和统一所绝对必须的范围之内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自治权是十分广泛的,它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的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和可享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是史无前例的。
处理好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应当把握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维护国家统一、主权与保证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相结合。二是在“一国”前提下,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制”共存,彼此尊重对方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三是依法处理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关系。凡处理涉及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关系时,应当依法办事。
简答题
1.简述清末修律的特点。
2.简述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规则。
参考答案:
1.简述清末修律的特点。
(1)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因此,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内容,即成为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
(2)在内容上,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学 新成果的奇怪混合。一方面,坚持君主专制体制及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在新修新订的法律中继续保持肯定和维护专制统治的传统;另一方面,又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 新之学说”,大量引用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得保守落后的封建法律内容与先进的近现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在这些新的法律法规之中。
(3)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与不同,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4)它是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2.简述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规则。
减轻处罚情节的种类包括法定减轻处罚情节、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两种。
(一)、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应当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
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
⑵防卫过当;
⑶避险过当;
⑷中止犯;
⑸从犯;
⑹胁从犯;
⑺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二)、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又称“可以情节”是由许可性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应该予以考虑,并有权决定是否适用的情节。它又分法定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和案情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两种。
a、法定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可以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
⑴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⑶聋哑犯或者盲人犯;
⑷预备犯;
⑸未遂犯;
⑹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
⑺犯罪后自首的;
⑻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⑼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⑽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11)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付介绍贿赂行为的。
b、案情酌定减轻处罚情节,是指在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情节之外,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 高法院核准,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填空题
1.在法律推理中,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对相互冲突的利益进行综合平衡并作出选择的推理方式,称为__________。
2.在法律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采取的原则是__________。
3.夏代的监狱叫做__________。
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__________。
5.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对犯罪分子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__________的财产。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__________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参考答案:
1、辩证推理
2、属地主义原则
3、圜土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5、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6、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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