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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1. 已通过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 2. 完成我校相关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3. 通过全国统考规定科目; 4. 统考及课程成绩有效期符合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规定。
1. 9月17日前,申请人向所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 (1)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网上查询的考试结果。>>>查询入口:同等学力申硕信息平台; (2)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论文需导师同意定稿。 2. 9月21日前,学院审核以下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以上电子版材料;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附件1); (3)对申请人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查重结果必须符合学校和学院的规定; (4)申请人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资格审查表等纸质材料。 审核结果符合要求的,学院将学位申请书电子版发送给申请人填写。 3. 9月24日前,申请人将填写完成的电子版学位申请书发送回学院。 4. 9月28日前,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1)电子材料: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查重结果、统考成绩、课程成绩、导师定稿的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书等; (2)纸质材料:学院审核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的《****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1份。 5. 9月30日前,研究生院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送审前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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