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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所,各位导师、毕业研究生:
1.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各个考核和培养环节的在册研究生(含全日制、同等学力、工程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课程须在有效期内。 2.学位申请者于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预答辩,预答辩合格并且导师同意送审。 3.学位申请者的开题报告、读书报告、预答辩、科研成果等学位论文的相关信息与学位授予报盘信息在浙大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录入完毕,录入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正确性,若因信息上报或输入有误等原因而影响学位正常授予者责任自负。 4.科研特批(仅限全日制研究生)。若科研小论文已录用且尚未发表,除了完成上述流程外,还需在2022年11月11日前,向学院研究生科提交:特批申请表(附论文投递样稿和接收投稿的函、杂志影响因子证明,导师签字)。
1.未达到学位论文评审基本条件; 2.学位论文查重率高于10%; 3. 论文格式不规范、学位申请材料不齐全等。
请符合条件拟于本季申请学位的在读研究生,务必在上述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学院研究生科办理学位和论文答辩申请的确认手续。 注意:1.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提交学位申请,上传学位学位论文时,论文的命名格式如下: 学校代码_学号_LW,例如:学号为21701001,所以隐名论文文件命名为:10335_21701001_LW。10335是学校代码。 2. 需要延期毕业的学生,请按学校要求及时到经济学院研究生科(319室)办理手续。 3. 关于学位申请评审、答辩环节补充了以下两条规定,请各悉知照! (1)应学校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自2019年秋季学位申请开始,硕士学位论文一律委托国家教育部学位中心匿名评审论文。(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9)第11号) (2)经学部学位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决定对社科学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条件作如下补充规定(以下补充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 ①.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中有“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的,不能进入本次答辩程序,学位申请者应根据评阅专家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作认真修改,在下一季方可再次申请送审。 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至少要有一份“优秀”评价,博士生方可提出申请进入学术观点分歧申诉程序。
附件2:经济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补充规定.pdf 附件3:浙大经济学院论文模板2019(发布版).rar 附件4:学位申请相关表格.rar 附件5:学位授予管理模块及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基本流程_20201217(外挂).pdf
2022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