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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备考练习题(01.09)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日期:2023-01-09 分享:

  1、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民事权利能力等同于民事权利,两者不存在区别

  B.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C.胎儿虽然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毕竟具有成为民事主体的现实性,因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娩出时为死体的,则视为自始不存在

  D.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死亡而终止,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两种


  2.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在下列人员均有监护能力的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    )来担任监护人。

  A.祖父  B.兄  C.姑姑  D.居民委员会


  3、法人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   )。

  A.依法成立  B.有自己的财产或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及解析:

  1、AD

  解析: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乃一种资格,是自然人实际取得和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而民事权利作为法律关系的要素,是自然人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和享有的。因此A错误。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法上所称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但是我们这里所称的死亡,仅指自然死亡,而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可能还没有真的死亡,那么还是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B正确,D错误。

  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合法的民事主体,不能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胎儿毕竟未来会成为民事主体。所以,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法律也做了特别规定。《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C正确。

  本题选不正确AD。


  2、A

  解析: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ABC

  解析: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但并非任何社会组织都能成为法人。《民法典》第58条对社会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这些条件包括:

  (1)依法成立。第一,法人的目的和宗旨必须合法,其组织机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也须符合法律要求。第二,法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成立。例如,根据法律规定需要依法核准登记的,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才能成为特定化的组织,从而区别于民事主体。而法人的组织机构则是管理法人事务、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的总称;法人的组织机构因其性质、任务及业务范围的不同而各不相同。此外,法人还需有从事其目的事业及其他活动的住所。

  (3)有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物质基础,更是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指的是由法人享有的,独立于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的创立人以及法人成员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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