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学宗旨
为多渠道促进高级医疗卫生人才成长,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素质,我校2015年继续招收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
二、申请人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
(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科学学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在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含3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三、申请程序
(一)资格审核
1.时间:2015年7月8日~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再办理。
2.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601室。
3.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科学学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点击下载范本);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天津医科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附件2)、《天津医科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导师推荐书》(附件3)、《天津医科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专家推荐书》(附件4)。
4.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点击下载范本);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交培训证明及承诺书(附件5);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须提交培训证明及承诺书(附件5);
(6)《天津医科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附件2)、《天津医科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导师推荐书》(附件3)、《天津医科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专家推荐书》(附件4)。
(二)网上注册及现场确认
拟于2015年9月进行,具体安排请届时提前关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工作通知。
四、教学培养安排与要求
(一)课程考核
学校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开设课程并组织考核。具体课程安排以当年课表为准。课程以周末上课为主。
(二)临床能力考核
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学校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三)全国统考
1.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科学学位
申请人须参加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专业申请人需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申请人须参加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申请人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须经我校审核报名资格。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有关安排以上级部门及学校当年发布的工作通知为准。
(四)培养年限
三至七年。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六年内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六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统考者,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五、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导师。申请人自行联系导师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
2.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应按学校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授予
1.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科学学位
学员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及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全部要求,经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2.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申请人申请学位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学校课程考核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达到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全部要求。对通过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申请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颁发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3.申请学位具体组织工作按学校当年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统一工作安排进行。
六、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4]93号文件,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标准为16000元/学年,分三年缴齐,总计48000元。收费具体安排以学校相关部门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七、其他
1.所有申请人须自行联系导师,导师及专业名单见附件1;
2.凡在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3.我校只接收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人员;
4.凡拟在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参加经我校组织并审核报名人员资格的“英语”和“学科综合”全国统考;全国统考必须在天津市参加考试,外地人员如确需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考试,必须经我校审核同意,方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考试;
5.入学通知书发放、缴费、网上注册、领取入学材料、开班开课等事宜拟9月份办理,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有关通知。
八、联系电话:022-83336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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