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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关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现场确认的通知
以同等学力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各位学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7〕7号)的要求,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包括往年学位申请已被我校受理但还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23日,及时登录信息平台,按照要求完成注册,填写和提交个人信息(含电子照片)。未按要求完成上述事项的,将无法报名参加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务必对提交的电子照片妥善保存,以备获得学位后制作学位证书使用。
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后,申请人方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将于2017年2月27-28日进行。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请各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学位管理科(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敬业楼4013室)确认信息,同时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图像和指纹信息将用于全国统考考务管理以及我校课程管理、学位管理工作。考生如需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统考,在通过现场确认后,仍需登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后,本次报名方为有效。(报名要求和流程请参见我校《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统考的通知》)
申请人须提交审查的证件包括:
1. 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 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 最后学历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 结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已结业学员提供)、学生证或入学证明(原件与复印件,未结业学员提供)。
特此通知
西南政法大学学位管理科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