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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通知
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7]1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承担组织实施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现就2017年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7年5月21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考生报名工作:
(一)已通过我校资格审查并进入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的在册学员,在2017年3月1日至3月25日期间登录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以及选择参加考试的地点。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
(二)报考者的报名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办)〔2017〕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学校在2017年3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对2017年全部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四)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2017年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17年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7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学员,本次报名无效。
(五)完成缴费的考生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5月15日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
佳木斯大学研究生部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