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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来源:未知 更新日期:2017-02-22 分享:

武汉工程大学2017年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招 生 说 明


  一、申请条件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14 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请


  2017年2月25日前,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


  (二)信息确认


  申请人在2017年3月1日前,到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规定的材料等,接受资格审查。因本人未到场或携带材料不全,没能进行现场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与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的纸质版照片(4张2寸)。


  (三)报名考试


  2017年3 月1日至3月25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信息平台选择当年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申请我校硕士学位考生一般在湖北省内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必须经我校同意。

  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参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


  (四)网上缴费


  根据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7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7年5月15日—5月21日自行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接受申请学科及考试科目

  注:1.学科综合水平对应考试科目为“无”的学科专业表示没有综合水平考试,但需通过外国语水平考试。2.上表中考试科目参考《关于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7]1号)文件中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如有变化,以国家公布的文件为准。


  四、考试时间


  2017年5月21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五、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一)各培养单位根据情况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组织教学。申请人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二)跨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5~6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六、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一)申请人通过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见当年我校学位办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核的工作通知。


  (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武汉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武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


  七、其他说明


  报考武汉工程大学的考生如有疑问,可向我校研招办咨询,也可浏览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处网页,招生信息均以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若本简章内容与国家最新政策冲突,则以国家政策为准。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代码:10490


  地址: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西北区1号楼


  邮编:430205


  电话:027-87940025


  联系人:肖老师


学 校 简 介


  武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创建于1972年6月,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198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改由原化工部主管。1998年7月,随着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学校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同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价,并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2月,经教育部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学校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特色鲜明的高校”。2006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2012年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小211工程)。2013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学校整体进入一本高校行列。


  学校现有本科教育、专科教育、国际教育及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其中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整体进入一本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22193人,其中研究生2642人,普通本科生18825人,普通专科生675人,留学生51人。国际学院学生1107人。


  学校现设有15个学院、1个部、1个研究设计院,另有1个独立学院。学校构建起了以大化工为主线,磷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化工新材料、先进制造和人文社会科学四大学科群及学科增长极为依托的学科建设新格局。学校现有62个本科专业,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9个湖北省品牌专业;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6门省级精品课程;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2个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学科,1个省级优势学科,5个省级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工商管理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和工程硕士6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学位有10个授权领域;1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9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859人,其中专职教学科研人员1228人,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242人,副高级职称414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人数占教师总数的55.1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博士学位的教师人数分别占教师总数的87.91%和40.17%。学校拥有一支精干高效的专兼职科研队伍,有一所集技术开发、工程设计、情报信息、分析测试多功能于一体的研究设计院。现有1个国家磷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磷资源开发利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绿色化工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部委级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44个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技术中心(基地)。学校还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化工、医药、石化行业(化工工程) 咨询甲级资质,特种设备设计(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资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建筑工程丙级资质,检测计量认证资质,节能检测资质,湖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施工资质等。同时,学校还设有湖北省石油产品暨化学试剂质量监督检验站、湖北省石油化工信息中心,是湖北省科技厅化学化工查新检索定点单位。学校与武汉市人民政府共建武汉化工新材料工业技术研究院,这是武汉市设在省属高校的工业技术研究院。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科技强校、人才兴校、突出特色、协调发展"的办学思路,按照“立足湖北,服务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面向,不断深化以“三实一创”为核心的“创新型、复合型、工程化、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和改进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了人才培养质量。建校40多年来,共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10万余名。许多毕业生已成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骨干力量。仅以湖北省化工、医药行业为例,在产值1亿元以上的80余家大中型化工、医药单位中,近70%的企业主要领导人是我校的毕业生。学校被誉为“化工高层次人才的摇篮”。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处  

2017年2月1日   

本文出自新阳光教育同等学力网站(http://www.xyg100.com),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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