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学位[2015]10号)和我校《关于印发<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规定>的通知》(延大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7年开展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考生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缺一不可。
(一)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三)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二、申请学科
我校医学院和附属医院都开展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申请人报名时请对应招生领域选择培养单位。
医学院招生领域有:内科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和外科学3个领域。
附属医院招生领域有:内科学、儿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和临床病理学11个领域。
三、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2月28日。
(二)报名流程:详见附件二。
四、现场审核
(一)审核时间:2017年2月28日前。
(二)审核地点:延安大学校本部,具体地点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
(三)审核材料:
1.《延安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一。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申请人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证明材料(样表见附件三)。
(四)采集申请者本人身份证信息和指纹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此造成无法申请学位等问题,由申请者本人负责。
(二)申请人需承担申请学位产生的费用。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当地省级教育和物价部门批准。各项费用一经缴纳,原则上一律不予退还。
(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属于研究生非学历教育无毕业证书。
(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职人员学习期间,学校原则上不提供住宿。
(五)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六)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如被学校核查出申请材料舞弊作伪或论文抄袭剽窃,学校将根据规定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
(七)未尽事宜按我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规定》执行。
附件列表: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2.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3.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
延安大学研究生处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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