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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同等学力法学考试练习及答案(9)

来源:未知 更新日期:2018-03-26 分享:

  试述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


 参考答案:


  按照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可以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这种法律地位是其职权范围以及与中央关系的基础。

  香港基本法对由中央行使的职权和负责管理的事务作了明确规定。一般来说,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权,即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香港特区的防务;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解释基本法;修改基本法。这些权力都是限制在国家主权和统一所绝对必须的范围之内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自治权是十分广泛的,它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的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和可享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是史无前例的。

  处理好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应当把握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维护国家统一、主权与保证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相结合。二是在“一国”前提下,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制”共存,彼此尊重对方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三是依法处理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关系。凡处理涉及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关系时,应当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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