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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简答题练习(17)

来源:未知 更新日期:2018-04-25 分享:

  简答:西周礼刑关系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一般认为,礼的很多规范实质上具有法律甚至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刑是西周法的基本形式,用来惩治和防止犯罪。礼与刑是西周法的基本组成部分。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凡是礼所不容的,就是刑所禁止的:凡是合于礼的,也必然是刑所不禁的。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入刑,相为表里”。

  二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概括而言,礼刑一般关系是这样的:“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和刑罚,处于消极被动状态,是对于-切违背礼行为进行的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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