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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通过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与导师选择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在教学、科研、医疗等方面作出成绩,单位同意推荐的在职人员。 2. 拟申请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临床医学、心理学、生物学、法学、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一级学科必须通过本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须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临床医师,申请人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3. 拟申请学位人员必须是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合格人员。 4.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我校规定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获得规定的学分。 5. 申请人申请专业必需于“同等学力信息平台”申请专业保持一致。三年内未通过学科综合考试的学员可以向研究生处申请调整专业并填写转专业申请,审核通过,可调整专业。
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A4纸打印,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保存。 1. 学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请复印于同一页A4纸上)各一份,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需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或)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一份(A4纸横向打印)。 全国统考成绩查询:申请人登录同等学力信息平台查询。 3. 第一次课程费发票+学位申请费发票(将两张发票复印至同一张A4纸上,提交1份复印件,未缴纳学位申请费【标准:8000元】的申请人,携带第一次缴费发票到学校一卡通中心缴纳)。 4. 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如现未发表,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发表,提交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经审核后方可取得答辩资格。 5.《新乡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与导师选择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
1.以上材料中凡涉及导师、相关负责人签字及院部、单位盖章处必须齐备。 2.研究生处对申请人资格审核通过。 3.学位申请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为期不低于一年的硕士论文研究工作。 4.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核通过,经开题报告、实验研究,学位论文撰写,提交论文,学位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论文评阅、预答辩、答辩等,向培养单位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5.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新乡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由新乡医学院授予硕士学位。
1.选择要求 拟申请学位人员选择导师时,从事专业须与导师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2.选择方式 (1)拟申请学位人员、导师采取双向选择。在选择导师时,学位申请人在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协助下,积极获取导师信息,征得导师的同意,完成导师学生双向选择【校内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指导在职研究生不能超过三名,具体安排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分配。 (2)特殊情况,导师选择认定,由学校协调帮助解决。
各学位申请人与8月26日---9月6日,完成导师选择工作。 学位申请人与2019年9月9日,携带上述要求的申请材料至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核工作,过期不再受理。 地 点:新乡医学院西校区综合楼四楼415室研究生处学位办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373-3029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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