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登陆
还没有账号?点击这里注册
还没有账号?点击这里注册
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08,不定,17)
选举权的普遍性是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的,是指一国公民中能够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982年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在认真总结建国以来宪法发展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原有的基本权利体系作了较大的调整,基本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权利保障体系。其特点体现在: (1)为了突出地表示基本权利在宪法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由第三章提到第二章,位于总纲之后,国家机构之前,合理地处理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利之间的协调关系。(2)重新调整基本权利体系,增加基本权利内容。(3)强调基本权利的实现条件。(4)体现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并重原则,强调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 |
2015年同等学力成绩公布已过去21天,新阳光同等学力辅导班学员为帮助更多的学员顺利通过考试,还在不断的总结自...
我是新阳光的学员,2015年的全国统考中,我的经济综合考了73分,这个成绩其实并不算好,但这是在一道关于社会...
我是新阳光的学员卫永刚。2015年我第一次报名参加全国统考,5月31日考完之后就放下了。暑期跟家人一起国外旅行,...
小张老师,您好!我是廖丽梅,还记得我吗?就是那个天天在您QQ上问问题的“风雨”。我考试通过了,69分,二卷...
很多人在学习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很容易产生懈怠的心理,想着:明年重考,明年不行后年再来一次,然而往往...
今天8月3日,新阳光通知我发成绩了,心怀不安的打开电脑后进入查询系统后查看成绩,惊喜再现,英语67分,西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