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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 )。 A.强奸 B.绑架 C.抢劫 D.贩卖毒品
A.应当负刑事责任 B.不负刑事责任 C.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待治疗痊愈后再追究刑事责任
A.大陆法系表现为成文法,而英美法系主要表现为判例法 B.大陆法系在法律体系结构上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而英美法系则主要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 C.大陆法系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 D.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理案件
A.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解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析: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表现为成文法,它的法律渊源不包括司法判例。而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在法律体系结构上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而英美法系则主要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 第三,法官权限不同。大陆法系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而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理案件,而且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第四,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仲裁人”,具有对抗式特点。
解析: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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