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阳光同等学力网!

新阳光教育同等学力_同等学力申硕考试_同等学力报名_同等学力培训课程-同等学力考研通过率连年走高的辅导机构

全国报名咨询热线

400-886-0085

当前的位置:主页 > 复习备考 > 法学 >

【每日一练】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备考练习题(07.21)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日期:2022-07-21 分享:

  1、奸党罪创设于( )。

  A.晋  B.唐  C.宋  D.明


  2、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 )。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D.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3、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 )。

  A.不可抗力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C.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D.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4、《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革是( )。

  A.名例律置于篇首  B.以事为类

  C.篇目按六部设律  D.附加敕令格式


  5、名词解释:三司推事


  参考答案及解析:


  1、D

  解析:“奸党”罪的创设:明朱元璋洪武年间创设“奸党”罪,用以惩办官吏结党危害皇权统治的犯罪。明代每逢内部出现危机,总是迭兴大狱,并以“奸党”罪杀戮臣下。


  2、ABC

  解析: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自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我国《民法典》第168条第1款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2)双方代理。即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民法典》第168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3、ABCD

  解析: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实行法定主义,当事人超出法律规定自行约定的中止事由无效。根据《民法典》194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由此可知,ABCD均正确,当选。


  4、C

  解析:《大明律》30卷460条,它一改唐律体例,变更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的格局,用以适应强化六部、取消宰相制度、集权于皇帝的需要。《大明律》律文简于唐律,其精神严于宋律,成为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王朝大法,并且其体例和条文被清律所继承。


  5、三司推事,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有时地方发生重案,不便解往中央,则派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为“三司使”,前往审理。


  更多同等学力法学复习备考资料、申硕资讯分享,可添加小新老师进入新阳光2022申硕统考交流群哦~

2022新阳光同等学力复习备考交流群

本文出自新阳光教育同等学力网站(http://www.xyg100.com),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来源!
TAG: 同等学力 同等学力申硕 同等学力申硕真题
考试动态 更多
  • 加载中...
热点推荐
  • 加载中...
历年真题 更多
  • 加载中...
试听课程
  • › 同等学力民法试听-民法概述
  • › (微观)西方经济学精彩片段——消
  • › 财务管理精彩试听——资本成本及其
  • › 英语试听——写作指导:议论文写作
  • › 英语试听——语法:基本句型①
客服热线

400 886 0085

咨询电话
同等学力英语APP了解课程及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