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信息采集及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7年全国统考的报名准备、完成学位申请信息采集及资格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工作
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注册申请、指纹和图像信息采集、资格审核、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下载准考证等相关考务工作(“考生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一)采集条件
1、我校2012年及以后年份入学、还未按规定通过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未在“信息平台”注册的各类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4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信息采集工作程序
1、2016年1月14日前,符合采集条件人员通过信息平台注册新用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
点击右侧“新用户注册通道”注册用户,仔细阅读相关说明后,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和电子照片(该电子照片将用于以后学位证书的打印,故请务必按网页要求上传正规证件照电子版)。
2、已完成“信息平台”注册人员,本人须到我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与资格审查。
2012年及以后参加过全国统考的学员和已经采集过指纹信息、进行了现场信息确认和资格审查的人员,本次不需要重新注册新用户、现场信息确认和校资格审查,仅需使用已注册的帐号进行后续的“报名参加考试”工作。
时间:1月14日-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地点: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师范大学新校区行政楼B座107室。
进行信息确认与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身份证等3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②在职人员须提交我校颁发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未结业的学员需提供缴纳进修班学费的财务收据。
二、报名参加考试
1、在“信息平台”中提交考试申请
学位申请人已在我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和资格审查通过后,请随时关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二〇一七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报名通知”),按通知要求,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参加考试的地点等信息,提出考试申请。
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分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在我校某一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考试语种必须与该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外语专业指第二外语)相同。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一级学科范围以2017年“报名通知”为准。
2、报考资格审核后,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根据“报名通知”日程安排,我校将在“信息平台”中对已提出考试申请的学位申请人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者应及时进入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
3、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
根据“报名通知”日程安排,考生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通过指纹验证后进入考场考试。
4、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三、学院报名组织工作
本次是最后一次进行采集指纹工作,请各学院务必及时通知各类研究生进修班及其它符合信息采集条件的人员按通知要求注册并到校进行信息确认。
四、其他注意事宜
1、因信息平台为全国统一平台,请学位申请人严格按“报名通知”所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以免因错过时间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在系统中学位申请信息时,如选择你所报考的专业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应选择“否”。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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