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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作为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其特定义务的来源有( )。 A.法律的明文规定 B.职务或者业务上的要求 C.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 D.行为人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A.强奸 B.绑架 C.抢劫 D.贩卖毒品
A.假想犯罪 B.假想不犯罪 C.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罪名和罪刑轻重的误解 D.行为认识错误
A.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B.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C.可以免除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解析:不作为的特定义务的来源一般有四个方面:一是来自法律的明文规定,如《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二是来自职务或者业务上的要求,如值班医生抢救病人的义务;三是来自法律行为的义务,如基于签订合同产生的法律义务;四是来自行为人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如因行为人的行为有造成某种危害后果的危险时,该行为人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解析: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析:认识错误包括法律认识错误与事实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包括:假想犯罪、假想不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罪名和罪刑轻重的误解。行为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解析: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罪的客体是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建立夫妻关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